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概念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3:07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兴起于19世纪80年代,现已成为国际经济、文化、科技、贸易领域中的一种法律秩序÷它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等代表性的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协调,从而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形成国际性的法律规则与秩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标志着知识产权立法步人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各国独自产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框架下,逐渐走上一体化、国际化的道路。
需要指出的是,本编也将讨论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尽管它不属于国际条约,而只是一个多边协议,但是它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无论在广度还是在力度上均不亚于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本编的讨论不包括那些区域性知识产权条约以及两国间单独缔结的知识产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