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及认定机关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3:25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程序或方式,一是主动认定,二是被动认定。所谓主动认定,又称为事前认定,是指认定机关根据自己掌握的有关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的情况,主动将那些声誉较好、知名度高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种做法通常不是针对个案,常发生于国际上相互保护对方商标的国家之间。被动认定,是指在发生权益纠纷之后,应申请人的请求,有关主管机关对其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作出的认定,又称为事后认定。又由于它是针对个案的认定,故又称为个案认定。
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有两个选择:一是由法院认定,即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二是由行政机关认定,即通过行政渠道认定。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无论是法院还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认定驰名商标。一般而言,行政机关的认定包括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两种方式,法院只采用被动认定的方式:因而,被动认定作为一种救济手段被普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