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禁令必不可少的混淆证据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3:39
为解决禁令性救济成功的可能性,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撤回了一项要求商标归因的命令,而该命令在地方法院未发现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况下。
Arborjet制造和销售TREE-age,这是一种用于保护树木免受各种害虫侵扰的苯甲依玛菌素溶液。TREE-age是Arborjet最成功的产品之一。从2008年8月到2013年2月,Arborjet授予Rainbow Treecare科学进步(彩虹)独家分销TREE年龄的权利。该销售合同包含保密和保密义务,以及Rainbow不试图“复制Arborjet的产品或过程”的义务。终止销售协议后,Rainbow开始营销和分销ArborMectin,这是另一种直接与TREE-age竞争的苯甲依玛菌素组合。作为ArborMectin销售工作的一部分,Rainbow向客户发送了爆炸性营销电子邮件,称ArborMectin是与TREE-age相比改进的配方,并声称ArborMectin比TREE-age更快地工作。彩虹还在其网站上引用了TREE-age。彩虹不包括任何TREE-age在其营销材料中的商标归因。
Arborjet起诉Rainbow违反合同,依据《兰纳姆法》和马萨诸塞州法律提供虚假广告,根据《兰纳姆法》提供虚假产地以及普通法不正当竞争。Arborjet根据合同索赔成功的可能性获得了初步禁令。地区法院得出结论,Arborjet不太可能以虚假的原产地名称主张获得成功。尽管如此,Rainbow被勒令停止和停止ArborMectin的销售,分销和/或营销,并通过在这些商标上加上?符号并在脚注中注明“注册商标”来“适当地归属Arborjet的商标“ Arborjet”和“ TREE-age”。的公司。” Rainbow对禁制令提起上诉。
法院确认了裁定Arborjet可能会在其合同索赔中胜诉的结果,并因此确认了禁令中命令Rainbow停止出售ArborMectin的部分。
关于商标索赔,Arborjet辩称,Rainbow未能归因于TREE年龄的商标可能会引起消费者困惑。地方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证据“权衡了发现混淆的可能性”。第一巡回法院认为,地区法院认为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对Arborjet的出处请求“致命”。第一巡回法院指出,根据案情成功的可能性是初步禁令的“必要条件”。在Arborjet不太可能因其虚假的原产地名称主张而获得成功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禁止Rainbow归属Arborjet商标的禁制令。因此,法院撤消了初步禁令的这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