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引起消费者困惑的因素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5:42
当第三方以侵犯商标所有者专有权和商标使用权的方式使用商标时,就会发生商标侵权。通常,第三方会以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方式使用类似的商标。例如,一家名为“ Wendi's”的快餐店可能会与“ Wendy's”造成混淆。商标侵权只有在消费者可能对商品来源感到困惑时才可能发生。本文的目的是研究法院用于确定是否存在此类侵权的标准和检验标准。
许多法院已经制定了一项平衡测试,以确定商标是否对另一商标侵权。这项平衡性测试很大程度上源于开创性的案件Polaroid Corp.诉Polarad Elect。Corp.,287 F.2d 492(2nd Cir。1961)。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评估一个商标是否侵犯另一个商标时确定了几个变量。该平衡测试旨在确定消费者是否会对商标的来源感到困惑。如果测试支持可能导致混淆,那么法院将裁定存在侵权。另一方面,如果混淆的可能性很小或很小,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侵权。
以下是法院通过考虑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来评估商标侵权可能性的因素。这些因素中没有一个是导致消费者困惑的因素,每个因素都必须在最终混淆的可能性的背景下进行检查。
法院首先要考虑的是有关商标的强度。标记的强度取决于标记的独特性。商标越独特和独特,商标受到初级用户保护的可能性就越大。另一方面,商标的描述性和通用性越高,法院对这些商标的保护就越少。例如,与使用商标FAST PHOTO的类似产品相比,商标KODAK将获得更多的保护。
检查的另一个因素是标记之间的相似性。根据外观,声音和含义对标记的相似性进行测试。这些标记将被整体考虑以确定任何相似之处。看起来与其他商标不同但散发出相似商业印象的商标可能会被视为相似商标,因此容易造成混淆。例如,由单词MONEY组成的商标可能会与商标$$$混淆,因为这些商标具有类似的商业印象。
法院还将审视商品在市场中的邻近程度。该测试与货物使用的贸易渠道有关。商品之间的相关性越高,它们在市场中一起存在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样相关的相似商标可能会导致这些商品的来源混乱。与不相关的商品相比,高度相关的商品更容易引起混乱。
以上三个因素在确定混淆的可能性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在这些区域之一中未发现与其他商标相似的商标,则不会将其与其他商标混淆,并且投诉商标被视为弱商标。
在审查了这些内容之后,法院将检查先前的所有者在市场上“弥合差距”的可能性。该因素解决了商标将扩展到其他产品线的可能性。扩张的可能性越大,消费者的困惑就越可能存在。
接下来,法院检查实际混乱的证据。当案件被审判时,证据通常是由当事方进行的消费者调查形式。这种性质的调查证据通常对于确定侵权案件中的混淆可能性至关重要。
法院还将考虑商品或服务购买者的复杂程度,以确定混淆的可能性。法院发现,经验丰富的买家(例如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买家)不太可能被商标的相似性所混淆。此外,法院裁定,昂贵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在制造这些昂贵的购买者时要格外小心。例如,与购买一块糖果相比,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更加谨慎。
法院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审查的最后因素是被告的意图。如果被告恶意复制现有商标以利用该商标的商誉,则法院将倾向于裁定侵权。但是,无论意图如何,混淆的可能性都是确定侵权的主要考虑因素。如果个人复制了不会引起消费者困惑的商标,则法院很可能不会发现侵权。
以上并非法院??使用的一系列僵化因素。大多数管辖区都使用上述某种形式的因素来确定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不管有什么不同,法院最终都在寻求发现商标(用于商业用途)是否引起消费者的困惑并导致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