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
更新时间:2020-12-01 15:15:58
专利侵权行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理论上常以侵权行为是否由行为人本身行为所造成为标准进行分类,将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大类。
(一)直接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行为是指专利侵权行为是由行为人本身的行为直接造成的。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直接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这里的“实施”,针对不同性质的专利有不同的含义。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而言,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产品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足以使他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它比上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制裁上也更为严厉。
(二)间接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而是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从而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怂恿、唆使他人侵积的故意,在客观上有为他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条件的行为,而从直接侵权行为中获得了一定的不法利益。间接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行为人销售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或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等。
间接侵权行为不是一项独立的侵权行为,而是从属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但也有人认为,间接侵权行为是一项独立的侵权行为,即不论是否有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发生,间接侵权行为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按照间接侵权行为“独立说”,那么,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太过宽泛,不符合法治社会的“法准绳”原则。因此,将间接侵权行为作为一种从属于直接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对待,既有利于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不至于过分限制社会公众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和研究开发行为。
与直接专利侵权行为相比,间接侵权行为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诱导或促使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故意。前面已经提到,直接侵权行为人无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都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行为人的实施行为要构成间接侵权,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否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第二,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且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具体来说,如无直接侵权行为发生,行为人的实施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另——方面,即使有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此直接侵权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则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