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定义
更新时间:2020-12-01 15:24:58
到目前为止,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知识产权作出定义性规定,所以,知识产权学界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众说纷纭。有主张对知识产权概念采用归纳式定义的,有主张对知识产权概念采用列举式定义的,也有主张对知识产权概念不给予定义的。国外的知识产权学界也是如此。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的归纳式定义至少有十余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3种:(1)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享有的权利的总称。③(2)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④(3)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定义应当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它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认同。它的定义是: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慧创作物依法享有的权利。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②都没有对知识产权作定义性规定,而只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列出了知识产权的种类。《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以下项目的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晶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号和标记;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基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协定》第1部分第1条规定,本协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该协定第2部分第1-7条所列举的对象,它们是版权与相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晶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未披露的信息等7个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