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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免费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从无偿赠与的房屋中取得的赠与所得,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个人无偿捐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负有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的,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