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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收回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得并入企业收入,应当单独作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为利息、股息、红利的,按照《通知》所附条款第五条精神确定各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