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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必须在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烟、酒、化妆品等11种消费品。
(2)货物必须申报离境和出口。所谓出口,即出口门户,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分货物是否申报出口,是判断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3)金融上必须出口的货物。出口货物财务销售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关于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出口货物,而非贸易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个人在中国购买并随身携带的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样品、展品、邮递品等。,根据现行规定不能退还(免除),因为它们一般不在财务上出售。
(4)必须是已收汇核销的货物。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外汇局核销的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