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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税收政策变化还在继续,很多企业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接下来,我们通过广州鼎鼎鸟财税小编为大家介绍最新的15项税收政策。
1.普通增值税发票应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公告第2021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收据。"
2.销售平台系统应在后台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购买方要求填写。销售方开具发票时,会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连接,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果没有,销售平台系统要及时修改完善。
3.退化增值税率。
财税[2021]3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将13%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空调、热水、燃气、居民用煤制品、食用盐、农业机械、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4.采购农产品扣除方法的调整。
财税〔2021〕3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
(二)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发票的,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蔬菜和部分免征增值税的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为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货物而购买的税率为17%的农产品保持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当期生产的农产品按11%×11%×税率扣除的税额(退化税率前的扣除率为-11%)。
越来越严格的发票管理文件也释放了同样重要的信号!
5.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财税〔2021〕3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税〔2021〕37号文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适用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外贸企业在2021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买时已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的出口退税率;购买时已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实行11%的出口退税率。制造商在2021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3%。货物出口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6.扣除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
财税〔2021〕39号:自2021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可以超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
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允许在计算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购买符合职工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生的费用,单独计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领取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领取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承包人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
从7月1日起,税务机关和银行应识别所有银行账户,无论金额大小!
7.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滚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书面要求国家税务机关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滚票),国家税务机关应当按要求确认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本单位名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滚票)。
发票代码的第8-10位数字代表批次,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编制,范围为501-999。
8.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
财税〔2021〕2号规定,2021年7月1日(含)以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9.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的2021年7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进行认证或登记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1年7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报送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并申请审核比对。
纳税人2021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10、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税试点政策。
财税〔2021〕38号:在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中,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试点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在2021年底前完成对现有个人高净值账户和低净值账户以及所有现有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14.2021年关税调整计划。
2021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减税;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货物实行暂定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范围减少至805项。对铬铁等213种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其中50种暂定税率为零。
15.多边税务管理和互助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