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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根据《通知申报比对操作规程》(国税发〔2021〕124号)第六条规定,申报比对环节可在活动期间或活动后设置,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程序:
(1)申报与比较相符。
申报一致后,主管税务机关将解锁纳税人的税控设备。
(二)申报不一致的。
申报不一致的,将不一致内容反馈给纳税人,按以下流程处理:
1.若申请比对不一致,税控设备暂不解锁,异常比对结果转入申请异常处理岗,本项第2点情况除外。
2.纳税人只有在相关资质未备案导致不符的情况下,才能解锁税控设备。
3.如果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锁纳税人的税控设备;经核查,异常无法解除的,不得解锁税控设备,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查处理。
4.如果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可以解锁。经核查,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有必要立案稽查的,应当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如处理后能解除异常,应解锁纳税人税控设备。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