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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起,这些新的税收法规将开始实施。随广州鼎鸟财税一起来看看主要内容。
2021年起,营商环境将更加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近日颁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创新监管执法;第六,加强法治建设。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现场办理、一次性办理、限时办理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远程办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对部分商品调整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850多种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暂定进口税率。其中,适度增加相对稀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国内消费品进口,提高或降低进口冷冻猪肉、冷冻牛油果、非冷冻橙汁等商品的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物和生产糖尿病新药的原料实行零关税;或提高或降低半导体检验分拣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等商品的暂定进口税率;或提高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暂定进口税率。此外,取消了钨废料和铌废料的临时进口税率,恢复了最惠国税率。
税收抵免可以从2021年开始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恢复纳税信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要求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恢复纳税信用。条件包括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资料归档等事项,已补办,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身份。此外,异常户不诚信行为的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每年纳税时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综合试验区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税所得率执行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6号),主要包括核定征收范围、核定征收条件、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程序和优惠政策等内容。《公告》明确,综合试验区内获准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计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4%确定。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议待遇管理办法》。
为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议待遇的便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议待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如下: (一)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约定待遇信息由申报时提交改为留存备查;二是大幅简化非居民纳税人应填报的报表;再次,明确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50次)。《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办法》的立法目的,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定义,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权规定,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增加重要规范性文件集体审查规定,规范税务机关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增加加强公共律师使用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方式举报。,可由跨地区稽查局、各级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进行举报,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电话举报的职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报告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了报告事项办理时限,规范了报告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和权责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的调整。
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的通知》(财税管〔2021〕38号)。根据《通知》,新增集成电路自动测试设备和材料遗传设备为国家支持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可享受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公布了2021年修订的新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生产相关设备或产品,确需进口相关商品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