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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广告和娱乐业征收的一种费用。如果税率为销售额的3%,将与增值税一起征收。广告公司如何为文化事业建设买单?让我们一起去发现。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文化建设费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费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开票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开票销售额×3%。
计费销售,即从为付款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所获得的所有含税价格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出版商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付款人扣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予扣除。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除标准。
按照规定代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除费用的金额:扣除费用的金额=已付广告服务含税价格×费率。
免除文化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按季缴纳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如何付费?
搬运材料:
1.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2份。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额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还应当提供《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2份,按照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写。
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无需提交补充资料。
2.文化建设费扣缴义务人:文化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2份。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