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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符合相关政策,可以退还增值税。多交增值税肯定会多交附加税,因为附加税是有依据的。那么增值税缴纳的附加税可以一起退吗?我们将增值税退税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说明。
一是享受即时退、退、还等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与先收后退、先收后退措施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如下:
2.2019年10月以后的免税退税。
根据财税〔2018〕80号文规定,“增值税年末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允许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已退税款。”
企业在增值税期末实行退税的,税法允许其从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的依据中扣除已退增值税额。
三.出口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
3.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予退还。因减征或者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退还的税款,也应当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因其他原因多付退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付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也有权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调查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时间原因,税款已经上缴国库,需要从国库中返还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国库管理的规定返还。因此,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多缴税款一般属于上述规定,应与增值税一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