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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的车被偷了,这辆车今年已经交了车船税。现在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吗?
甲:是的。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纳税车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被盗、被抢、被报废或者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被盗、被抢、被报废或者灭失当月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因此,企业可以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被盗当月至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相关规定:《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购买新的车辆、船舶,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的月份起,按月计算购买年度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数。
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车辆、船舶被盗、被抢、被报废或者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主管机关申请从被盗、被抢、被报废或者灭失的月份起至纳税年度终了止的退税。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车船追回的,纳税人应当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之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