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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应税项目,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开具税率栏中有“不征税”字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非应税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该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不征税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不征税发票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免税”发票适用于企业开具的无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发票。因此,“免税发票”开具后,无需填写次月申报期的《增值税纳税报告》及其所附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普通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按3%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开具的“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预付款”非税收入发票对应的预付款无需填写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所附资料,但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率表》,按3%的预缴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