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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海外公司签订了技术合同,每次结算时,我公司都会去税务局核实所得税税率,代扣代缴相关税费。请问我司在缴纳印花税的同时是否需要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合同在境外签订的,只有境外企业随合同入境使用时,才会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由纳税人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购买并加盖印花税。
因此,印花税应该由纳税人自己计算和缴纳。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综上所述,由于印花税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缴纳的,因此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不要求有扣缴义务的单位也不能擅自履行扣缴义务。因此,贵公司应告知境外企业,有纳税义务时自行纳税,不预扣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