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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民专业惠州社来说,在与其会员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时,能否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因此,农民专业惠州社签订的购销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买卖合约印花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1.贴花按合同金额入账:贴花按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收。
2.按销售(营业)收入核定征收:销售合同:含税销售额*核定比例* 0.03%;采购合同:含税销售额*核定比例*0.03%。
具体签约比例在不同地区、省市不一致。请参考当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