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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咨询,“公司认缴额为500万,开了几年之后,实在经营不下去了,打算注销,在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齐费用?”由于当前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制,所以大部分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没有缴纳完的,那在认缴期内公司要注销了,需不需要补缴齐?比如A公司认在深圳注册公司在广州经营缴500万,没有任何负债,实缴了10万,剩下的490万,要不要去缴纳?在99%的情况下没有负债,剩下的490万是不需要缴纳的,这是因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有债务,那么就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就要继续缴纳未缴的注册资本,直到将债务全部偿还。比如A公司欠债100万,公司资产只能偿还10万,那么就要再缴纳90万才可以。所以,在公司没有负债的情况下,其认缴的尚未到期的出资额,不需要再缴纳,凭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及其他资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即可。认缴出资要实缴只有两种情况1、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到期,这是通常的情况;2、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没到,但法律规定要加速到期的情形,比如公司破产时要一次性缴纳、出资期限到期后股东恶意延期等。公司注销,不属于上面两种情况,不用缴足。但要说明的是,如果实际上公司还有负债的,那注销后,股东对这些负债还是要承担责任的。认缴不意味着不缴。虽然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为认缴制,而且也没有期限的限制,但是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缴纳注册资金。公司必须在承诺的期限内足额认缴注册资金,如果到期没有足额缴纳,工商部门会追究其责任的。综上所述,公司注销时,如果无外债,不需要补足认缴的注册资金;如果有外债,或者其他纠纷,需要把这些问题解决完才可以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