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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馆业实施细则和办法》、《典当业管理办法》和《印刷业、铸字业临时管理竞争规则》,申请开办带有公章刻制的旅馆、典当行、中小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颁发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专项行业许可证。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环境卫生合格;
2.建立外部安全体系;
3、安装有明确定义的电子设备。
1.应提供的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2.关于特殊行业金融机构会计价格认证的通知;
3.监控公共设施的安装状态;
4.餐饮机构出具的《典当管理许可证》;
5.建筑结构左图;
6.外部安全管理模式;
7.消防合格证者;
8.申请报告。
根据2004年6月2日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十五项、第三十六项、第三十七项: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发放,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