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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时按顺序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税务机关代征,而不是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全国济宁代理商只需填写“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两证合一”,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公司体制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答:个体经济是中华民族五年计划最重要的枢纽。个体工商户是中国人从事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的最重要的整体方式之一。中华民族的个体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税收、促进企业家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策层部署,改革信息公司制度的最重要举措。加快这项改革有利于建立手续更加便捷、细节更加完善、手续更加完善、自然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领域,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方便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力推动企业家和人的创新。加快这一改革可以有效促进工商、税务等机构的数据共享,提高济宁市公用事业和行政事务管理的绩效,对推进分权化、建设项目型中央政府、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作战能力具有最重要的意义。
答: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公民只需填写表格,向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和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颁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执照,而是颁发具有财团法人和社会上其他金融机构一体化性质的营业执照。济宁代理记账的同时,实现工商和税务机构个体工商户统计数据的动态共享。通过“两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数据共享、新业务合作,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经营管理的便利性。
答:这项改革遵循三个原则:
第一,方便高效。是按照手续简单高效的要求,完善审批程序,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是法规整合。即自然科学按照完善、融合、现代化的标准,制定“两证融合”的登记程序,实行“两证融合”的综合登记程序和要求,法律法规登记的前提,登记材料。
第三,统筹推进。即积极推进服务平台一站式受理和公共服务管理功能,综合考虑推进“两证融合”登记制度改革和单向数字登记管理、企业信用数据公示系统建设项目、金融机构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
答:“两证合一”适用于全省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村民、台湾省村民、台湾省贫困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答:吉林、天津、漳州、湖南省(市)是体制改革的周边地区。自2016年10月1日起,四项体制改革周边地区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新开业的具有社会金融机构性质的个体工商户发放营业执照。自2016年12月1日起,其他27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融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金融公司和其他组织应具备全面、稳定、独特的社会金融机构特征。该字符的设计为18位,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一位)是注册管理机构的性质,9表示工商部门;第二部分(第二位数字)为政府机关类字符,2表示个体工商户;
第三部分(3-8号)为登记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区域代码;
第四部分(数字9-17)为整数;
第五部分(第18位)是位数。
一个整体只能有一个统一的人物,一个统一的人物只能赋予一个整体。整体注销后,保留此字符,保留回溯查询的基本功能。
答:两证融合后,承载社会金融机构性质的营业执照具备了原营业执照和办税的基本功能。
答:“两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张印有“一体化社会”内金融机构字样的营业执照,无需另行办理办税。即济宁代理记账实行“两证合一”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办税。
答:实行“两证合一”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办税,但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代缴税或代领开票)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资料确认,接受税务管理。
答:实行“两证合一”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应持“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到生产经营管理现场负责人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非法履行缴纳责任,按期核定缴纳税款。如果你在办理涉税事宜上缺乏经验和困难,可以拨打电话:12366。
答:实行“两证合一”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管理、娱乐等涉税活动结束后,应尽快到税务机关履行审批和缴纳责任。对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多年未向税务方申报的个体工商户(今年不得超过一次),税务机关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将其纳入财务范围。经核实已经发生支付责任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明确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尽快履行审批和支付责任。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没有过渡期。地方政府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立即发放“两证融合”营业执照,但要完全同意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济宁代理记账强制“两证融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执照。
答:对于尚未取得“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营业执照和办税将继续有效。但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换“两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答:个体工商户在发放“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时,不需要领取原税务开具。个体工商户变更证照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将在全省企业信用数据公示系统中公示其相关数据,原办税发放系统申报过热。
答:个体工商户在发放“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应尽快与主管税务机关密切联系,办理文字变更(如变更、发放税控电子设备等)。).
答:“两证合一”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对于已接受税务管理工作的“两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获取工商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相关文件数据,维护与税收征管信息技术相关的登记数据,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答:对于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合一”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审批,税务机关会出具《完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明确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答:《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确认已缴纳税款,相关涉税事项已结清后,可以依法注销登记的凭证。是已接受税务管理工作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明确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答:拥有“两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对“两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超过30天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纳入税收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