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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徐州代理记账公司」最全差额征税项目来了!
更新时间:2021-03-11 09:42:29

利息税最初是增值税的政策中明确规定的,即纳税人通过扣除已明确规定的工程价款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来计算计税方法。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费用,按照明确规定作为进项税额计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但由于原增值税利息税抵扣范围较宽,营改增后很多企业仍保留利息税。

几个星期。

边肖用几个例子向你展示如何计算利息税。

2017年1月,甲购买乙公司(HKEx)1万股,每股10元出售,并支付相关利息2000元。2017年5月,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了公司5000股股份。那么,a公司转让股份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指导意见和说明:根据《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的明确规定,销售价格扣除进价后转让的国际金融产品金额为销售金额。

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5-10)* 5000(1+6%)* 6% = 1415.09元

注:购买公司股份支付的相关利息不计入购买价格,在计算国际金融产品转让销售时不能扣除。

旅游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赚取不含税旅游收入100万元,支付住宿费、交通费、签证费、入场费共计40万元,向其他接待团游的中小企业支付旅游费用20万元。以上费用均已取得普通发票。那么如何确定该公司此次旅游的应税销售额呢?

指导意见和方向:根据《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获得全部旅游服务。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向接受旅游服务的其他中小企业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旅游费用后,

纳税人选择利息税的,应税销售额为:100-40-20=40(万元)

徐州代理记账公司

纳税人不选择利息税的,按照总价和额外费用确定销售金额,应税销售金额为100万元。

某大厦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日,甲公司承接了甲的建设项目,采用粗计税。项目建成后,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其中30万元外包给了另一栋楼b公司,请问A公司的这项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指导意见和说明:根据《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徐州代理记账公司016号)的明确规定,试点纳税人以简单计税方式为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的,以扣除外包款后的总价和额外成本为销售额。

由于该建筑物的税额计算方式比较粗糙,销售金额按照利息确定,计税金额按照3%的税率计算:

(100-30)*3%=2.1(万元)

但如大厦A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则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金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金额不按利息确定,即应纳税额为:

100*10%=10(万元)(注:2018年5月1日后,税率由11%调整为10%)

对于国际金融产品的转让,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后的金额即为销售金额。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

徐州代理会计公司

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的中央政府基金会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金额为销售金额。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附件2,第(3)项,第4项,第1条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已付贷款(包括外汇储备贷款和港币贷款)、发行票据贷款和购置税后的货车,金额为销售额。

(2)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投资售后服务租回公共服务,所得价款及额外费用(不含利息)从内部支付的贷款(含外汇储备贷款、港币贷款)及作为销售发放票据贷款后的金额中扣除。

(3)根据2016年4月30日末签订的有形财产投资售后服务回租合同,试点纳税人可继续按照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财产融资租赁公共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继续按有形财产融资租赁公共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徐州簿记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终了签订的有形财产投资售后服务回租合同,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财产投资售后服务回租公共服务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1)向承租方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利息后,以及内部支付的贷款(包括外汇储备贷款、港币贷款)和已发行票据的金额,视为销售。

纳税人提供有形财产投资售后服务和租回公共服务,在计算当期销售金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格利息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收取的利息。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收取的特定利息。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财产投资售后服务和租回公共服务,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财产价款利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②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已付贷款(包括外汇储备贷款、港币贷款)和发行票据贷款后,即为销售金额。

(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授权、国家研究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产达到1.7亿元的,从符合国际标准的1月起,按照上述第(一)、(二)、(三)点执行;如果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产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则仍可在2016年7月31日年末按上述(1)、(2)、(3)点明确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和投资售后服务回租业务,不符合上述第(1)、(2)、(3)点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铁路运输中小企业的销售不包括收取的机场建设费和为其他铁路运输中小企业销售火车票收取和转让的价格。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货场提供公共服务,其获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徐州簿记公司托运人的保险费后,即为销售金额。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附件2,第(3)项,第七项,第一条

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所获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旅游服务购买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一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入场费和旅游费用,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受旅游的中小企业的旅游费用。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附件2,第(3)项,第八项,第一条

< 徐州代理记账公司p>纳税人以徐州簿记公司简单计税方式提供建筑公共服务的,销售金额为扣除外包款后所得的总价及额外费用。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增加2第一条第(三)项、第九项

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普通纳税人出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单计税方式的旧房地产项目除外),扣除农用地出让时支付给政府机构的农用地价格后的金额为销售金额。

旧房地产项目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的房地产项目。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意见》(国税发〔2016〕36号)补充2第一条第(三)项第10、

(1)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年末出售取得的资产(不含自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徐州簿记公司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减去取得资产时的资产或股份的购买市场价格作为销售金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资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政府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资产(不含自建资产)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金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5%的预征收率,从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中减去取得资产或股份时的购买市场价格,预缴税款后,向主管机关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零星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不含自建)资产(不含集体工商户出售购买的房屋和他人出售的资产)时,以取得资产时扣除该资产或股份的购买市场价格后的金额为销售金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资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政府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他人出售取得的资产(不含自建)(不含其购买的房屋)时,出售金额为取得的价款及额外费用总额减去取得资产时该资产或股份的购买市场价格,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仅适用于广东省苏州市海淀区、广州市:个人出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房屋,按销售额扣除购房款后的利息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附件2第1 (8)条/附件3第5条

为劳务派遣提供公共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支付利息,以获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劳务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住房社会保障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金额。增值税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和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提供劳务派遣公共服务的零星纳税人可以选择支付利息,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劳务中介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住房社会保障金额后,作为销售,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营改增试点中进一步推进劳务派遣公共服务和州际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纳税人提供专业知识分包公共服务,按照管理人员的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他们的销售额不包括委托人单位支付给委托人单位员工的工资、医疗保险和全额支付的住房社保。

——徐州代理记账公司《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营改增试点中进一步推进劳务派遣公共服务和州际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

纳税人在转让2016年4月30日终了取得的农用地所有权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总价款和额外费用减去农用地所有权的市场价格的金额为销售金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营改增试点中进一步推进劳务派遣公共服务和州际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障公共服务,制定劳务派遣公共服务实施政策。

——《关于在营改增试点中进一步推进保险公司、资产租赁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提供物业公共服务的纳税人向公共服务对象收取扣除内部供水用电后的供水用电金额,并按照简单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公共服务收取供水电费增值税问题的新闻稿(国税发〔2016〕54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数据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核心成员通过短信慈善专项服务号码接受对公益性政府组织的捐赠,其获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政府组织的捐赠后,即为销售金额。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若干指引的通知》(国税发〔2016〕39号)第一条

中国股票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时提取股票结算基础的可能性;证券资金的收付、违约结算、垫资和贷款;结算环节收付款违约罚息。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徐州代理记账公司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二条

国外徐州簿记公司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笔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应将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外单位的考试费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按“高等教育特殊公共服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境外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的新闻稿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6年第69号)

对提供签证代理服务的纳税人,扣除向公共服务接受者收取的签证费、认证费后所得并支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境外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的新闻稿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6年第69号)

纳税人有按时出口免征出口增值税货物的全部权限,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的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境外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的新闻稿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6年第69号)

全权销售铁路运输的中小企业为国外货机票提供公共服务,扣除国外货机旅行社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结算款及相关费用后的金额为销售。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人民币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7〕90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