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代理记账」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哪些企业?
更新时间:2021-03-11 09:43:08

有哪些企业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最终结算,让很多财务人员感受到了舆论压力,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增值税,综合审计要求低,财务人员对税务知识要求低,不仔细就不会出错。

这样,我们很多财务人员一直希望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哪些企业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呢?

所以

边肖将与你一起解决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问题。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1.哪些企业要“核定征收”所得税?

根据《商务部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必要性的通知(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立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册;

2.按照《记账法》和《济南市行政事务条例》的规定,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私自销毁账册或拒绝提供有偿信息的;

4.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慌或生产成本、收入单、费用单信息不全,无法查账;

5.属于支付责任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审批后仍不批准文件的;济南代理记账

6.审批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执行力。

这种必要性不适用于类似企业、类似类别和一定数量以上的纳税人。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因此,当企业发生上述六种情况时,企业所得税不会被金融机构确认为“核定征收”。一般只有金融机构才会要求企业实行查账征收。

那么,唯一可以不记账的企业是什么呢?我们继续看。

二、哪些企业可以按时“不立账”?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建立支出票据便签簿和购销登记簿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84号)的有关规定。

第1条规定:实施许可的纳税人范围内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规》第二十三条所称“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帐能力、聘用上述政府机构或工作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是指业务量低于一定国际标准、没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的纳税人。

纳税人

。为了有效兼顾不同地区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的不同情况,便于干部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效率,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确定国际标准,明确划分纳税人经营额和判断实际困难。

第二条规定:支出清单标签簿和购销登记簿的管理

取得许可证的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分别建立费用清单粘贴簿和购销登记簿。济南代理记账,做到票据基本粘贴,完整原始,记录第一时间准确。

因此,只有当企业明显没有建帐的战斗能力,同时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政府机构从事会计代理核算或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人员存在实际困难时,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才能确认和批准无账簿的设立。

但根据济南代理记账税务机关的规定,需要在第一时间分别建立费用单粘贴济南代理记账簿和购销登记簿,以核实收款情况。

那么,“特定纳税人”就不适用于“核定征收”。哪些纳税人是「特定纳税人」?我们继续看。

三、哪些“特定纳税人”不能“核定”?

根据《商务部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难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各类企业: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只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支付企业;

3.香港证券交易所;

4.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证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工具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抵押公司等国际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本风险评估、金融、房地产估价、耕地估价、成本、辩护律师、价格评估、代理政府机构、干部立法公共服务政府机构、专利权全权代理、商标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发展评估;

6.商务部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于上述规定以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国际标准确定

所得税

征收方式不得非法扩大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对不符合审计征收前提的企业,批准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完善其会计核算和人员管理。满足审计催收前提后,尽快转入审计催收。

所以上面列出的“特定纳税人”都是有建账能力的企业,不允许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你的企业也在上述企业之列,似乎不能适用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那么,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是如何“核定”的呢?我们继续看。

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如何“核定”?

根据《商务部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必要性的通知(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比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率

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生产成本(管理费用)支出/(1-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按照下列规定审核缴纳:

1.纳税人可以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前,暂按上年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缴纳,也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2.应纳所得税额确定后,扣除前夜预缴的所得税额,在剩余的月份或季度末平分,以确定以后的月份或季度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乙类)》,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3.当年年末后,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内的具体业务金额或具体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缴纳审批。审批金额超过核定的业务金额或应纳税额的,济南代理记账按审批金额纳税;审批金额低于核定的业务金额或者应纳税额的,按照核定的业务金额或者应纳税额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在济南“核定征收”记账,采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方法核定。

企业选择什么样的验证方式,取决于企业能否提供基本的支付确认统计,如收入、生产成本(支出)等。如果能提供基本的缴费统计,则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否则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通过以上四点,你对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有全面的了解吗?如果你明白,你只是想对比一下自己的企业,看看是否会被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