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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的库存损失如何处理?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回答。
问题: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家餐厅的老板,疫情期间生意受到影响。我之前买的食材已经变质,卖不出去了。我可以把它们作为税前损失扣除吗?
回答:当然可以。对于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资产损失,包括餐饮业采购的原材料变质或损坏等,在申报资产损失时,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需要其他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保存备查。
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提交与资产损失相关的信息。相关资料由企业保存备查。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丢失、腐烂变质,以及因违法违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货物或者不动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