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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向关联企业职工支付的收入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更新时间:2021-10-09 14:30:57

公司举办展会期间,让其他关联公司派员工支持。我公司能否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向支持人员支付报酬?你需要支持人员提供发票和预扣税款吗?



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支付其他关联公司派遣的员工,并代扣代缴个税,因此需要区分上述报酬的支付方式:


一、如果公司与这些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将直接向这些人员支付报酬:这种支付方式属于直接雇佣自然人提供劳务,属于自然人的劳务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该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公司支付的报酬已经达到按次缴纳增值税的门槛,公司需要取得自然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本次支出税前扣除的证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作为缴费人,需要根据劳动报酬提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人员也需要将这部分收入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用于次年的年度汇算。


二.公司与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上述人工费用支付给关联公司,并取得关联公司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关联公司自行向服务人员支付相应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上述服务人员没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应该由关联公司将这些佣金合并到人员的工资和薪金中,并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