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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在准备期内是否可以对投入进行额外扣除?
更新时间:2021-10-09 14:30:59

我公司属于旅游服务业,成立于去年11月。去年开始的进项税加抵扣政策适用吗?如果适用,现在公司处于筹建期,投入可以加、减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纳税人,可加计15%扣除增值税。


同时规定,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额达到上述要求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实行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旅游服务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可适用加学分政策。但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在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情况下,不符合四项服务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要求,不能享受增值税加减政策。企业有3个月的销售收入占销售额50%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才能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