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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丁丁伯德收到粉丝提问:我们公司3月份没发工资,但是领导要求4月份先报税,5月份补发工资。这可行吗?接下来,丁丁伯德将详细解释。
一个
在发放工资和申报个税的过程中,会计需要区分几个基本概念。
薪资期间:是公司内部管理中常见的一个概念,即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计算应发工资的月份。
工资发放期:实际发放工资的日期。
纳税期限:与工资支付期限相同。当一个人赚取收入时,他或她有纳税义务,应该纳税。因此,纳税期限与工资支付期限一致。
纳税申报期:按照规定,每月或每次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缴纳。因此可以理解为纳税申报期是纳税期的次月。
理解了这些概念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文章的原问题。
据这位会计朋友说,由于3月份的工资实际上不是3月份发放的,所以不可能在4月份申报3月份的工资税。正确的方式是在5月补发3月工资后,6月申报个税。
2
在工作中,我们也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情况。接下来,丁丁·伯德将逐一回答你的问题。
1.去年10月至12月,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因为没有发工资,所以之前没有缴纳个税。今年4月,我打算补发这三个月的工资。我应该如何纳税?
工资补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年,可以在实际发放工资后的次月报告期内直接申报。
另一种是补发往年的工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会涉及到员工年度应纳税额的调整。所以一般建议在实际缴费的次月申报工资,或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看如何处理比较好。
2.我前面说的是补发工资后的纳税申报,那么工资没发的那个月该怎么办?在不发工资的月份,是否没有必要申报个税?
不可以,即使当月没有发工资,下个月也要进行零申报。与其因为没有实际支付而不申报,不如根据实际支付的工资为零的事实进行申报。
一般操作:在申报系统中,选择你所在期间的正常工资薪金收入,直接生成零工资记录进行申报。
3.企业因业务原因,3月份暂不发放工资,但如果申报正常缴纳社保,先扣除社保费用,剩余工资下月补发。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当月没有领到工资,个人纳税可以申报为零吗?
众所周知,社会保障分为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企业正常缴纳社保时,员工虽然当月没有领工资,但实际上确实有工资,只是用来缴纳社保的。所以他的月薪不是零,所以不能申报零。
假设:企业3月份要为员工缴纳1500元社保,企业承担1000元,个人承担500元。但企业并没有要求个人以现金形式缴纳社保,而是直接从其本月应得工资中扣除。因此,该员工当月实际工资为500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申报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500元。至于下个月补发的工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申报个税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工资补发纳税申报”的答案。如果你还有什么想知道的,请放在留言区~
本文是微信官方账号cykuaijicom的原创推出,作者为A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