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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填
更新时间:2021-10-26 10:25:29

1.纳税人填写《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后已过有效期,未到当地检查。怎么处理?未在当地申请检验会有处罚吗?

a:如果深圳公司在搜狐注册后已经过了有效期,还没有去当地检查,建议登录电子税务局注销。目前,未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检查不存在处罚。

2.营业地跨地区税务事项报告表反馈有时间限制吗?跨地区税务事项报告表延期有时间限制吗?必须在合同到期前办理还是在合同到期后一定时间内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跨地区经营活动完成后,纳税人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等涉税事项,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涉税事项稽查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经营合同延续的,可以向经营地或者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延续稽查管理有效期手续。

因此;营业场所涉税事项反馈表由营业场所税务机关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完成后办理。如遇合同延期,建议在合同到期前办理有效期延长手续。

3.适用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能否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填写《适用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声明》?

答:可以,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我要交税-综合信息报告-资质信息报告-加抵减政策适用情况说明”模块办理。办理手册可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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