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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判断标准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立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因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这一点企业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经营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相关税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