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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网上盛传“创业容易,注销难”,事实确实是酱紫色~
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
但是所有公司取消会这么难,这么尴尬吗?
不一定!定鸟财税了解到,从2017年3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公司简易注销,部分公司可以办理工商注销简化手续~
看看丁丁·伯德的财政和税收措施:
一、企业简易注销依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2016〕253号)。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发〔2017〕17号)。
总局对简易注销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可以按照《总局指导意见》执行。
二、简易撤销的适用对象。
2个条件,4种类型,8种不适用情况,2种特殊情况。
2个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偿(无债权债务)。
判断是否符合要求: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和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条件,工商登记部门只会以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
四类企业适合简单注销。
①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系统将判断四类企业适合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允许填写简易注销公告。
简单取消不适用的8种情况。
(一)实施国家规定的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虽然《指导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总局文件的技术方案和解读材料明确表示,企业迁出异常名录后仍可申请简易注销)。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质押或抵押的情形;
(四)有立案调查、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情形的;
(五)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六)简易注销程序已经终止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必须经批准的;
(八)其他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企业;
系统将部分预限制8个限制性条件。对于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填写简单的注销公告。限制条件至少包括:业务例外清单、严重违法违规及承诺企业清单、股权冻结、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已录入系统)、行政处罚(已录入系统)、未注册分支机构(已录入系统)、终止后简易注销。目前属于限制类行业的外资企业和需要先审批后注销的企业,不能被制度歧视。
适用于简单撤销的两种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和企业管理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破产程序后,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者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制作简易注销公告。
第三,简单的取消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中填写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增加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写”模块,包括三个功能:
(1)公告和完成。
(2)查看公告。
(3)公告取消。
填写公告:内容很简单。申请简单取消。拍一张照片或扫描成图片,然后以JPG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单注销的机会,随意上传一张承诺书的图片,或者误上传一张不正确的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就不修改,导致简单注销失败,不允许再次申请。一定要提醒企业谨慎操作。
公告注销:企业自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之时起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自愿注销简易注销公告。注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或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第二步:宣布,等待任何人提出异议。
(1)自然人、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在45日公告期内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公示系统不再受理异议。45天的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和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政府相关部门的异议申请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以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多种交流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均记录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异议内容可通过外网查看,异议人信息可通过内网查看。
公告期结束后还有人要提出异议怎么办?
《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但总局文件的解释材料明确:
公告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中的“异议信息”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说明理由。公告到期后,“异议信息”功能关闭。
公告期满后,在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前,或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后,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的,工商部门可以作为拒绝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依据或者作为调查相关案件的线索。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应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特殊情况下,可不经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3)注册业务人员首先应对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判断其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系统会尽可能自动搜索和提示。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四类企业;
2.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3.企业是否按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作了45天的简易注销公告;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受到质疑;(其他部门通过非公系统提出)
5.企业是否已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6.其他不能简单取消的情形。
企业一旦因简单注销而终止,以后将不允许再次申请,只能通过正常注销程序办理。
(4)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或驳回。
(5)所有验收和批准文件与一般取消文件样式相同,文件编号一起使用。
四、要注意几个时间点。
一段时间
45个自然日。
30个自然日。
3个工作日。
可以执行的工作。
1、企业简易注销公告。
2.每个人都提出反对意见。
企业正式申请简易注销。
做出决定
1.主动取消简单取消的公告。
2.冻结所有注册企业,只提交年度报告。
动词 (verb的缩写)附表说明。
企业简易注销的基本流程。
合适的
使用
物主
身体
(1)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和自主性,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二)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相关企业清算组和企业管理人可以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强制清算人或者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单注销程序不适用的具体情况。
(一)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名单。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被冻结、质押或抵押的情形。
(四)有立案调查、行政强制、司法救助、行政处罚情形的。
(五)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简易撤销程序已经终止。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必须经批准的。
(八)其他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
公众的
告诉
旅行
命令
(一)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应首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目(已结束强制清算和破产程序的企业除外)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者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
(二)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外商投资企业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中的“异议信息”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扩展
请
材料
材料
(1)申请表。
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者决议、完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证明等材料。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者承诺函》(强制清算终止的企业向法院提交终止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和破产程序终止的企业向法院提交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
《全体投资者承诺书》由全体投资者签署,包括全体投资者对企业解散和注销、组织和完成清算等的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材料
材料
考试
支票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以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检索检查。
做
理由
时间
限制
3个工作日。
(1)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的申请,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对公告期内被质疑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三)对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法律
法律
责任
让
企业对公告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全体投资者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承诺负责。所有投资者的承诺书是监督管理的基础。
(一)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注销注销登记,同时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相应权利。
(2)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被恶意用于逃避债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者主张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投资者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