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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哪些纳税人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
更新时间:2021-10-26 10:25:50

请问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允许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21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通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销售额达到销售总额50%以上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可加计10%扣除应纳税额,不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和服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附加扣除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计提附加扣除。

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应当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我公司不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试点核销抵扣,主要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2021年4月1日后采购的农产品,在采购农产品过程中能否直接抵扣10%的进项税额?

答:进项税10%不能在采购过程中直接扣除。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2021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符合当期购进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9%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采购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的,在当期生产期间再加扣1个百分点。

3.我公司未被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我们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吗?

甲:是的。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应当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你公司从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货物。符合上述要求的,可按规定程序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为10%。

四.我公司适用核定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方法。2021年4月1日后购进农产品的适用抵扣率是多少?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为销售货物适用税率。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原16%的税率调整为13%;原税率为10%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21年4月1日后,如果你公司销售的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3%,对应的抵扣率为13%;如果销售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动词 (verb的缩写)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以及生产、销售其他商品和服务,目前未单独核算。你能以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吗?

答:不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并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7号)规定的原则,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和用于生产、销售其他商品和服务,需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或者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39号公告中几项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否相同?

答:39号公告明确,调整增值税税率等多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除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外,其他政策无执行期。

七、具体有哪些生活服务?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包括生活服务在内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21〕36号,以下简称《说明》)执行。根据《说明》中的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深圳新公司注册多少钱?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生活服务。

八、请问前期计提的进项税,进项税应该什么时候转出?

答: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已计提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的,纳税人应当在进项税转出当期相应减少加计扣除。

九.我公司既从事内贸又从事出口服务,其他条件符合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我们公司可以适用加贷加扣的政策吗?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和服务,有跨境应税行为,不能分割不能计提和扣除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不予计提和扣除。

不能计提和扣除的进项税额=当期不能分割的进项税额总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销售和跨境应税活动÷当期销售总额。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适用税收抵免政策的条件,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你公司仍适用税收抵免政策,但不按上述规定计提进项税额抵免抵免。

十、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于上月暂停,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该怎么填?

答:2021年4月,纳税人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时,应根据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在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一)第一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清单中,用红笔将核销的金额和税额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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