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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清楚发票专用章是什么时候盖的,那么是否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
你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编号顺序填制,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全部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和抵扣联上加盖专用发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必须一次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因此,只允许有一个发票专用章。印章不清晰的,不允许在其旁边加盖第二张发票专用章。
回答问题
网友留言:我公司7月份给深圳开了增值税发票。由于盖章不清楚,在扣费环节加盖了两张专用发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称印章不符合规定,拒绝认证,并传真过来国家税务局的证明,要求补发发票。是否符合下达负产出的条件?我能请你出具一份我们税务局的负输出通知吗?
沙田镇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白海波:与深圳某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方因有两枚印章拒绝出具证明。发生这种情况后,对方税务机关要给他一个不认证的证明,已经传真过来了。这是开票或盖章的错误。销售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填写申请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具体理由。以及对应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以及采购人出具的拒收原因,可以发出通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回答问题
国税: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印章不清楚。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在旁边加一个清晰的印章,或者作废/红印发票。
税收理论
实用的建议,强调的是实用的观点,惹不起可以躲!!
如果金额大,列出了供应商名单,建议换票!
金额小,换票费用高(如外地住宿),暂时不改!
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不允许用两张专用发票进行发票报销!
顺便问一下
可以用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吗?补开发票专用章能有效吗?
答:没有。
企业能否取得附广州公司注册地址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没有。
专用发票加盖公章。我能用吗?需要补开发票专用章吗?
答:既不能,也不能覆盖。
总之,除特殊情况外,发票必须加盖票用户发票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其中第一条规定,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发票卷上已印制税控收款机发票专用章:“鉴于纳税人名称(即, 收款人姓名)和完税识别号已打印在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发票卷上,同意你局在广州进行试点,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发票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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