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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更新时间:2021-10-28 10:20:25

10 .结算支付前必须了解的新财税政策。

【新政一】小型微利企业将再次扩张。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享受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1〕4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新政二】细化完善R&D费用扣除扣除范围。

1.适当拓宽外部R&D人员范围,明确R&D人员股权激励费用可以扣除;

2.明确物料成本跨年度事件的处理方法。

3.通过计算扣除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摊销部分),调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缩短)的归集方法。

4.如果企业在R&D活动中发生的实际R&D费用形成无形资产,资本化时间与会计处理一致。

5.明确失败的R&D活动产生的R&D费用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和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新政三】中小科技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1.中小科技企业在R&D活动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2.企业必须取得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中小科技企业入库登记号才能享受上述优惠待遇。企业在结算期内按规定取得中小科技企业注册号的,可在结算年度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企业按规定更新信息后不符合要求的,在最终结算年度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21〕3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中小科技企业R&D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郭克法证〔2021〕115号)。

【新政四】公益捐赠支出可结转税前扣除。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当年和上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中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未税前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下年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年度次年起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计算和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时,应先扣除上一年度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九条。

2.财税[2021]1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新政五】广告费、业务推广费扣除政策继续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的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业务推广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并可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1号)。

【新政六】继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对商贸企业中的加工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单位,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录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3年内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年度终了,企业实际减征或者免征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低于核定的减征或者免征税额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将扣除企业所得税。当年未完成扣款的,不结转下年扣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9号)。

【新政七】促进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对处于种子期或起步期的科技型企业直接投资2年(24个月)的,可按投资金额的70%在持有股权2年的当年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扣除不足的,可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扣除;当年扣除不足的,可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新政8】提高境外收入信贷的方式和水平。

1.企业从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选择分别按国家(地区)(即“不按国家(地区)分项计算”),也可以不按国家(地区)(即“不按国家(地区)分项计算”),分别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税率(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方法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更改。

2.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收入,在按规定计算企业境外股息收入的可抵扣所得税和信用额度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的境外企业限于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级境外企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8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新政九】高所得税按15%的税率预缴。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年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再重新认定。企业未在年度终了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补缴税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

【新政十】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有标准。

1.扣除标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可以在实际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3.允许税前扣除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部分。已经计提但账面上没有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税前扣除。

4.党组织工作经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按要求抵扣。

5.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建,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通知》(ZTZ〔2021〕3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通知》(财税〔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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