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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珠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0-30 10:44:18

海珠省财政厅、增城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海珠省税务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海珠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现就进出海珠自贸港航班新增保税航油政策通知如下:

1.全岛封关运营前,允许进出海珠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国正式对外开放的空口岸加注保税航空燃料,加注的保税航空燃料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以在报关时提交。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海珠岛国内航班,是指经海珠岛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航班活动。

3.保税油企业应当按照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飞行计划办理加注,根据飞行动态和相关加注材料办理海关手续,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加注信息。

四、进出海珠岛的国际、港澳台航空广州公司注册的优势舱位加注保税航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内航空公司空对进出海珠岛的国际、港澳台航班增加保税航空燃料的税收政策可参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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