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我们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把向业主收到水电费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现已有两月未向业主收取水电费,累计应收水电费金额100万,也未向业主开过发票,请问没收到钱的100万是否需要确认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另外收到电力局发票110万,这110万可以直接入其他业务成本吗。
根据新收入准则,符合其他业务收入确认条件的确认收入,同时有无条件收款权的确认应收账款,没有无条件收款权的确认合同资产。这种情况属于暂估收入,类似于预提费用,从来深圳一块钱注册一个公司没有预提/暂估增值税收入一说。
增值税是否缴纳视是否开票而定,与是否确认收入无关。换句话说,即使预收款开了票服务/货物还未提供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论什么规模的企业,增值税都按照开具的发票计算,你们是小规模就是缴纳120000/1.03*0.03=3495.15元税款。等于多交20000/1.03*0.03=582.52的税金哦。。
而且你多出来的20000只能挂在应收账款里,还得按120000/1.03=116504.85确认收入,最终影响所得税(多出计税收入20000/1.03=19417.48元)。
至于是否确认其他业务成本,根据配比原则,如果确认收入就确认成本,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则考虑是否符合合同履约成本,符合合同履约成本确认条件的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后期转入成本,不符合合同履约成本确认条件的直接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