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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前欠的营
业税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对于营改增之前欠的营业税应该在补交营业税之后,按照11号公告的规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该文件解读明确可补开发票的情形主要有:
1、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
2、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
因此,企业深圳注册刻章公司对于营改增之前欠的营业税应该在补交营业税之后,按照11号公告的规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