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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核算管理费用?
更新时间:2021-10-09 14:30:44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最终结算。在结算支付时,应核对广告费、职工福利费等行政费用,注意税前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核算管理费用?


1.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为年度金额的60%,不超过年度销售收入的5‰。如果超过,收入金额需要增加。


2.广告费按销售收入的15%计算,超过15%的广告费按规定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但必须增加所得税。


3.职工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8%;超出部分应加征所得税。


所得税最终结算的调整分录。


所得税增加,如果是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无需作调整会计分录。如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缴纳了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只需对已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行会计分录。


借:上年损益调整。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上年损益调整。


纳税时: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结算和支付的含义是什么?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适用预缴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征收、汇算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者实际经营结束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月或者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确定纳税年度应纳税额或者应退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资料,结清企业所得税年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