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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机票、汽车票等电子客票,可按规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具体怎么扣?来互相了解一下。
电子客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计算公式:
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当我得到我的电子机票时,我必须指出我的身份信息吗?
甲:是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目前只允许使用航空空运输电子客票等其他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如旅行行程、铁路客票、公路、水路等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因此,如果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则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