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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资金流动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的,事后予以补发。那么工资补发的账务如何处理呢?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薪酬替代的会计处理。
1.当月计提和核算:
借:生产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等。
贷款:应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
其他应收款-个税。
2.重新发行时:
借:应付员工工资。
其他应收款-个税。
信用:现金/银行存款。
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超过起征点的,相应税款由用人单位代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每月应纳的税款,应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因此,当月扣缴税款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纳。
补发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问:公司欠员工一年工资。因为没有发工资,公司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公司计划在2019年支付部分工资。我应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回复:惠州市税务局2020年5月15日。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后补发的工资。因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补发工资的,需更正以前纳税期的申报。如果不是,则按照正常的月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在发放工资的当月填写,在发放后次月的申报期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