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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后,应按规定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具体怎么调整?
商务招待费的税收如何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扣除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为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外收入的5‰。假设某企业2019年销售(营业)收入为2.5亿元,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20万元。那么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金额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调整:
1.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2.5万×0.5% = 125万元。
2.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实际扣除额= 120× 60% = 72万元。
3.由于实际扣除的费用低于扣除标准,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72 = 48万元。
年终业务招待费调整的会计分录。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最终所得税的支付: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不需要进行会计调整。
如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上年损益调整。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办理所得税报销或退税等相关事项后,应将“上年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转账后账户没有余额。
商务招待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结束期间:
借:今年盈利。
信用: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