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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商品时,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销售退货,发生销售退货时,增值税如何处理?
销售退货的会计处理?
1.本年未确认收入的已售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企业应根据“发出商品”科目中记录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如果退回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已售商品,一般应同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当期销售成本。
若销售退货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金额;销售退回允许抵扣增值税的,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对应金额。
库存和发出货物之间的差异。
存货是指闲置但将来会使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商品。比如企业已经完成货物的生产过程,检验完成并符合验收入库的规范和标准。可以按照规定送到订货单位,也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产品,以及购买或委托加工、验收入库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立“库存商品”账户,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和余额。商品验收入库后,会计科目由“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对外销售商品时,需要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库存商品明细账会根据库存商品的种类和规格进行划分和设置。明细账的记账方式一般是数量和金额。
发出的货物是指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发出,在发往客户途中已经收到,但尚未收到货款的成品、自制半成品、包装材料。会计上发出的货物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货物的发出和货款的收取,设立了“发出货物”账户组织核算。发出货物的实际成本,以及在采购付款中发生的运输和杂项费用,都记入这个帐户。收到货款后,根据发出货物的成本和收回的运输及杂项费用,贷记本科目。采购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反映在本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