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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权投资及被投企业政策补助申请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2-05 10:23:17

各街道、钱塘智慧城:

根据《关于加快构建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江发改(2017)149号)文件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江干区2017年度股权投资及被投企业政策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备案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被投企业采取备案制,根据备案名单组织相关单位申请扶持政策,备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江干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备案登记表》;

2、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登记证书;

3、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等单位的登记备案证明;

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5、其他材料。

(二)被投企业

1、《江干区被投企业备案登记表》;

2、被投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3、被投企业在市场监管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材料;

4、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等单位的登记备案证明;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除外),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凭证;

7、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收购企业)与被投(收购)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首页和尾页;

8、其他材料。

二、资金申请

(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落户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市外注册资本(募集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税收贡献达到或超过300万元。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验资报告(报告含当年实缴资本情况、杭州市外股东出资部分的实缴资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贡献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且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文件实施之日前引进且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

3、办公用房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在政策有效期内于江干区范围内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年度纳税达到或超过100万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于江干区范围内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租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等相关材料。

4、高管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且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文件实施之前引进,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纳税额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证明(含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按职务高低进行排序);个人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5、投资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直接投资江干区企业且实际投资期限大于一年的江干区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管理的区外股权投资企业(与江干区政府投资基金合作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除外)。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被投企业的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被投企业在市场监管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除外)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凭证;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收购企业)与被投(收购)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首页和尾页盖章等相关材料。

(二)被投企业

1、贡献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且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被投企业;文件实施之前引进,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且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被投企业。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除外)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等材料。

2、办公用房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租用办公用房或在政策有效期内于江干区范围内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被投企业。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于江干区范围内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租用办公用房的,采取先租后补方式,需提交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等相关材料。

3、高管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的被投企业。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以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证明(含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按职务高低进行排序);个人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4、股权转让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被收购或兼并重组的企业。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股东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及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变更情况登记表(地税盖章)、自然人股东的个人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第三方引荐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推荐并引进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被投企业的第三方机构(与江干区政府投资基金合作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除外)。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被投企业基本资料(被投企业贡献奖励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等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备案表及材料、资金申请表及材料一式一份,分开装订,表格需签字盖章,附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各属地单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被投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属地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汇总并提交区科技局,区科技局联合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予以拨付。

四、申报和受理

1、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月5日

2、受理部门: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