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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开始
更新时间:2021-02-05 10:24:11

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和考核工作,根据省、市知识产权局的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 表评分达75 分以上,并且B 表评分达80 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2016 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 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 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 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见附件4),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2、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环保合格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国家局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其中,国家局负责对各省区市局进行年度考核;各省区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

2013 年度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 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6 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二) 考核材料

包括《2016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见附件6),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请各有关企业于7月14日前,将以上各材料以电子件形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 ( 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同时将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至杭州高新区科技局106办公室。

联系电话:400-660-3336